再谈公务员福利分房
房子是人们重要的生存条件。
改革以前,房子是公有的,按行政级别配给,级别越高,面积越大。轮到工人,只有破旧的小平房。那时也要收房租,但租金很低,连维修费也远远不够。房租低,是因为国家财政给了补贴。住房者以少交房租的方式得到了这一份补贴。例如,住100平方米的家庭本应付1000元房租,实际只付50元,这就等于得到了950元的收入。行政级别越高的人,得到的房租补贴收入越多。普通工人这方面的收入就很少了。改革前,分房是一种很重要的福利,所以称为“福利性分房”。
福利性分房制度消灭了房地产市场,国家又无力不断地建房、无力不断地配给。所以,几十年下来,住房条件越来越差、面积越来越小。以天津为例,建国初期人均住房面积3.8平方米,1972年,人均住房面积下降到3平方米。在工人住宅区,上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临时性小平房一直住到八十年代,条件之恶劣、环境之污秽难以言状。
1980年代后期,就酝酿废止福利性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但这件事涉及到原来住房面积大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即官员的利益。经过反复的利益博弈,直到1998年,才下定决心,住房改革付之实施。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各地将公有住宅一次性地卖给住户。卖给住户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1998年北京市中心区大约6000多元1平方米,卖给住户的价格是1450元,每平方米差价4550元。如果住100平方米,差价就是45.5万元,比他一辈子的工资收入还要多。在北京以外的城镇,卖房的价格更低,差价更大,住宅商品化是在原有的公房分配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仅把原来隐藏在房租补贴中的那部分不平等货币化了,又在卖房的价差上加上了新的不平等。行政级别越高,原来住房面积就越大,得到的差价就越多。而普通工人得到的很少。农民根本没有这项收入。
有人说这是对既得利益者的赎买,既得利益者得到了买房的差价,社会得到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有人说,这是中國官员享受的“计划经济的最后晚餐”。
然而,说“最后”,实在是太天真了。一次赎买没有完成,还得继续不停地赎买。
1998年7月1日以后,老百姓的住房的确是商品化了,想住房吗?拿钱来!父母把终生的积蓄给子女买房;父母没有能力的,年轻人身负银行巨债,成了“房奴”。买房成了老百姓最沉重的负担。
而官员呢?“计划经济的最后晚餐”永远吃不完!
就在我家附近步行所及的地方,如西客站南、广安门外一带,一片又一片的新住宅区拔地而起。
我散步走进在达官营附近的“广源居”。这片住宅分东西两区,总计50多万平方米,有中心花园、地下车库等等完善的设施。我问:“这房子卖吗?”一位中年人回答:“这房子是分的,不是卖的!”我说:“1998年就停止分房了,现在是2008年,怎么还分房?”一位领导干部模样的人走了过来,用异样的眼光从头到脚打量我,反问:“谁说1998年就不让分房?”旁边的人介绍说他是“国管局”的领导。我说“国发[1998]23号文件说的。你是国管局的领导,还不知道有这个文件?”他态度缓和了,说:“这房子不是分的,是卖给自己职工的。”我问:“卖多少钱一平方米?”他说:“这我就不知道了。”没等我再问,他就走开了。经打听,这是新建的国务院公务员住宅,按4000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卖给公务员。临近的房子市场价是18000元。我进一步了解得知,局级干部的标准180平方米(1998年局级干部只有120-140平方米)。计算一下,一名局级干部买一套180平米的房子,可以得到252万元的差价!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4]761号)第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这个文件的第四条规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怎么认定?填报政府规定的申请表格,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居民委员会、街道、工作单位层层把关。
国家公务员怎么不加区别地都成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国务院公务员盖的高级公寓为什么变成了“经济适用房”?国务院自己发的文件为什么自己不执行?国以信而治天下,国之不信,何以服民?
在马连道家乐福附近,有一片名为“中兴佳园”的住宅区。分南北两区,大约有近60万平方米。这是2007年建成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宿舍。有中心花园,假山,石径,游乐区,地下车库。建设标准超过了社会上的商品房。一位干部模样的中年女子正在忙着搬家,我问:“这房子真好。多少钱一平米?”她很自豪地回答:“多少钱也买不到,这是中直机关分的!”我进一步了解得知,这个住宅区也是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给中直机关干部的。
这些高档的“经济适用房”不仅大大低于商品房的价格,还有很多商品房没有的优越条件。如:人民大会堂在马连道建有约4万平方米的两栋南北向板楼,每户126平方米,还有一个车库。这126平方米少算了很多公摊面积,若按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计算,则有130多平方米。车库不卖,但出租价每月只有120元,大大低于市场价。此外,还不收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在这两栋楼中还有多套部级干部住宅,每套260平方米(按商品房公摊面积计,则有近350平方米),人民大会堂是个局级单位,没有部长,这些部长级的房子至今都空着。
除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以外,很多中央部委也盖了大量的豪宅,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给职工。在北京六里桥西局的“丰益苑”小区,国家发改委建的一大片公务员宿舍即将竣工。连科技部这样的清水衙门,也在西客站南建成了“首科花苑”C、D两个小区,以“经济适用房”卖给职工,其它有钱的部委就更不在话下了。
和朋友们聊起来,才知道在北京其它地方,如新街口、广渠门、三里河、会城门等周边环境较好的地段,也有我上面所说的情况。全北京市到底有多少高级住宅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给官员?这应当是不难统计的数字。
我揭示这些情况,不是批评住这些房子的公务员们,而是指出改革政策不公正。
北京以外的地方怎么样?据我所知,1998年停止福利性分房以后,各地黨政机关以改革的名义,或搞“集资建房”,或搞“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或者搞“定向开发”,内定的开发商,以极低的价格“拍”下土地,建好房子以极低的价格让机关“团购”,再按级别档次分给官员。这种以改革的名义谋私的情况,媒体常有揭露。外地的情况比北京更为严重。
从住房改革中的问题我想到了政治学中“人性恶”的假设:任何人只要掌握权力就有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倾向。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对权力的约束、限制和监督的机制。我们的制度恰恰缺乏这种机制。这是政治改革滞后的结果。在我们这样的制度条件下,手握制定改革方案大权的人们,就可以把改革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住房改革如此,其它改革何尝不是如此?没有改革的政府部门,按照部门的利益要求,订立自己的改革目标,实施自己的改革措施。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改革目标部门化,部门利益政策化”的不良倾向。
强势群体左右中國改革的方向,必然进一步造成社会不公正,加剧社会矛盾。这是中國改革最令人忧虑的事。
2009年3月10日
来源:炎黄春秋 第5期
作者:杨继绳
中国报道周刊, 2010-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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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hall's program fought against providing records and testimony at the hearing, but Revel ruled the information was necessary.
Lohan's attorney Shawn Chapman Holley said she hadn't prepared to defend against the alcohol monitor report because the judge had said it would only affect bail for the actress. Revel doubled Lohan's bail to $200,000 after learning of the alert last 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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